我發現一些網站使用了迪士尼動畫王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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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e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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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ouse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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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一些網站使用了迪士尼動畫王國的資料

文章 mickeymousechen »

我发现一些网站使用了迪士尼动画王国的资料

我在 GOOGLE 搜寻"高飞家族"的时候,发现好多网站似乎侵犯了 WESLEY 的智慧财产权哦......下面是其中的几个:

http://www.yncn.net/movie/showmovie/2819.htm

http://www.mov8.com/dvd/dvdnews_show.asp?id=24001

http://www.dygs.org/filmdetail/2327_3.htm

mov.16bt.com/info/9951.htm

这些网站真是猖獗,我担心跟他们交涉的话也得不到什么结果,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甚至提供整个电影的下载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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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廣場管理者
文章: 1726
註冊時間: 2005-04-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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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受不了這些大陸內地的網站! :evil:

若是台灣的站,去反應都還會聽,因為真要走法律途徑,他們絕對吃不了兜著走,台灣的法界之前也已經有類似判例,連小學生抄襲別人網站都會被抓到要監護人賠償,更何況像這種企業公司經營的網站?

但偏偏站是設在大陸,我不了解大陸方面的網路及知識產權相關的法規,但事實呈現就是,根本無法遏止這種抄襲別人資料的行為!說我自己本身經驗,過去發現這樣的大陸網站抄襲,去信反應他們根本不理,後來透過大陸網友電話詢問,他們才識相移除,但卻辯稱根本沒接到任何 e-mail ,不可能!因為這是網站的連絡信箱耶~哪可能長達一年半沒、共數十封信都沒收到的?實在是可惡至極!

但大陸這樣的站真的是太多了,殺之不盡。我總不能老是麻煩那位大陸網友吧?真的由衷希望大陸當局要重視知識產權,否則這樣的華文網站充斥,真的是讓所有華文網站都蒙羞!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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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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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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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迪士尼王子 »

這些人類真的很可惡,不尊重原創人的心血,任意盜用,還謊稱沒收到任何信件,真的很令人氣憤,因為我個人也有架設網站,也是遇到不少人來盜用我的心血,所以深有同感,希望這些人類不要再作出這類下等的事情了,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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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ouse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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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4
註冊時間: 2005-04-26, 10:50

文章 mickeymousechen »

有个好消息:大陆的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发表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刚刚施行了10余天,这似乎对当前的窘境能起到一些帮助!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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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ouse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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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ickeymousechen »

日前,大陆的迪士尼影音产品代理商中录德加拉发表新闻稿称,在这个“办法”出台以后:
“我公司向提供《国家宝藏》等非法电影下载和在线观看的网站发出警告函 我公司向提供《国家宝藏》等非法下载和在线观看的侵权网站发出警告函13份,其中,2家回复表示不再侵权,并出具书面的道歉信,删除了侵权页面;另外3家网站在我们发函后网站已经关闭;其余8家没有回复。没有回复的8家,我公司已经报送迪士尼公司,由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似乎这个“办法”是比较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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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廣場管理者
文章: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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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Wesley »

業界採取動作有成效是可喜的,但個人跟企業相較之下力量微薄,我更希望未來看到大陸有個人成功提出網站抄襲告訴成功的案例出現,個人告贏企業,那才算是網路耕耘者的一大勝利。

尤其,我人還在台灣,按照大陸目前的法規界定,既不是外國人也不是本地人。我只能說若真要走這條路困難重重啊!這也就是那些網站有恃無恐的地方,隨便抄襲台灣的網站內容,去抗議就來個相應不理,吃定了拿他們毫無辦法。

唉!只能希望是整個社會的向上提升力量,有天能遏止這樣的歪風,讓這些混蛋行為銷聲匿跡,早日回到正軌。大陸的朋友們,加油吧!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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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ouse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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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ickeymousechen »

晕倒,美商 AMAZON.COM, INC. 的全资子公司卓越(英属 Virgin Islands)公司下面的网站居然也抄 WESLEY 网站的内容......

狮子王3 DVD 的页面
http://www.joyo.com/product/movie.asp?p ... 7%D3%CD%F5

不知道, 是不是可以往美国方面投诉? 那样 WESLEY 成功的几率会大些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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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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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Wesley »

在中國大陸當局未針對網路知識產權有嚴格管理的決心和表現前,這問題暫時無解,我亦沒辦法,畢竟個人能力有限。不過我曾經不只一次針對這種網路亂象表達態度,政府官方如何做固然重要,但其實一地的網路文化表現出來的正是該地的水平,如果某國家呈現出來的老是一堆抄襲別人資料的網站,鬧出來的形象笑話是全國網友必須共同承擔的,這道理就像台灣網路論壇呈現的注音文、火星文、免洗ID…等等,同樣是我們揮之不去的汗顏。然而,我對大陸友其實還是懷抱信心,除了法律規範之外,我也期待有天能有約定如成的網路自然制衡力量,否則,永遠不能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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